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
每逢丰收时节
都有群众为了方便晒粮
把道路当作晾晒场
不仅影响了道路通行,违反法律规定
还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3日,陈某驾驶普通摩托车,沿镇江新区机场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机场路上堆放的麦子(麦子主人:赵某)发生碰撞,事故致使车辆受损,陈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和赵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陈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多处外伤、右侧第3肋骨骨折。陈某要求被告赵某赔偿损失未果,于同年9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我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事故发生于公共道路,被告赵某在公共道路上堆放麦子,导致原告陈某驾驶摩托车经过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我院认定被告赵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陈某10113.4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共道路是用以保障公共通行,为公众出行提供便捷,严禁任何人私自占用公共道路。种庄稼不容易,收获时别大意,占用公共道路晾晒粮食,不仅影响路容路貌,更严重影响车辆通行,给行人、车辆带来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晾晒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广大司机朋友如遇晒粮路段,应提高警惕,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放慢车速,谨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