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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罪犯路艳娇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07 11:38:26 打印 字号: | |

罪犯基本情况:被告人路艳娇,女,1989年9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118119890929354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丹阳市导墅镇东新村小迈庄61号。

罪犯路艳娇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

2025年1月5日,罪犯路艳娇以其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对罪犯路艳娇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公示期间为3日,即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9日。

来信地址: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9-85319023

联系人:董圆圆、郭茜茜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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