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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13 18:13:55 打印 字号: | |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附件见下表)。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3日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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