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
谁来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日前,丁卯法庭调解了一起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起来听听法官的说法吧。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王甲与江某经法院判决离婚,约定小儿子王某某由父亲王甲抚养,其哥哥由母亲江某抚养。
王某某的外公曾为两个孩子各购置了一套房屋,后开发商回购,回购款分别打入两个孩子的账户,其中王某某账户内的回购款为60余万元。
2023年11月,王甲作为王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称江某未经王某某的同意,也未通知王甲,转出了王某某账户内的35万元,要求江某偿还。
法庭调解
“现在这35万确实在我账上。”江某到庭后并未否认,她说,拿到房屋回购款后,因家庭原因,曾与王甲协商并征得儿子王某某同意,借款给儿子外婆使用。江某称,外婆已将35万元返还,自己也未据为己有,只是暂时保管。
第一次庭审时,江某表达了和解的意愿,她也是王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有监护义务,现小儿子王某某的银行卡及密码全由父亲王甲进行保管和设置,自己无法履行监管义务。考虑到两个孩子均未成年,建议设立共同监管账户,双方共同监管两个孩子的回购款。
王甲拒绝了江某的提议。
“基于对彼此的不信任,双方积怨会越来越大,矛盾会越来越深,无论哪一方胜诉,都不会有真正的赢家,孩子也会受到伤害。”在法、理、情的权衡之下,承办法官肯定了设立监管账户的可能性。
出于对未成年利益保护的考虑,法官充分释明了未成年人个人财产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力促双方达成了调解:共同设立两个监管账户,并将两个儿子的房屋回购款分别汇入。
法官说法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双方为保障未成年子女今后生活,会提出离婚时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归未成年子女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如何保障?设立监管账户是一种方案。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父母共同管理,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
法官提醒,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相关处分时,应当考虑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