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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以“情”释法 成功化解企业纠纷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30 19:26:23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的帮助,真的是谢谢你们了!”

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2024年6月,原告镇江某电镀锌公司起诉至法院称,自己长期承揽某电气公司的桥架电镀锌加工,2023年2月起共计为其加工电镀锌57万余吨,催要后,电气公司仍拖欠125万余元价款,请求法院判令该电气公司支付加工款、延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及律师费共计135万元。

接到此案后,该案承办法官陈宁及法官助理何佳伟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企业了解情况,不料被告方却寄来了一份出院记录。

出院记录上显示,被告胡某因重型颅脑损伤入院治疗,2024年1月顺利完成颅骨修补手术。被告李某(胡某的妻子)称,2023年10月,胡某在搬货时不慎从货车车厢内跌落,脑部着地,送往医院抢救,出院后一直在外地进行康复治疗。“我丈夫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我平时不参与,也不知道欠款的具体数额。”李某申请了延期开庭。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经过核实,法院同意了李某的延期开庭申请。

一面是身患重病正在进行康复治疗的被告,一面是被拖欠货款一年多亟待解决问题的原告企业,陈宁法官仔细权衡考量,认为被告的情况可以理解,但也要充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在他的指导下,法官助理何佳伟积极对接当事人双方,着手进行调解工作。

“目前被告申请了延期开庭,我们也认真核查了他们的实际情况,是合法合理的。想要尽快解决问题,还有一个方法。”何佳伟向原告细致分析利弊,将解决方案娓娓道来:“我建议你和被告再心平气和地谈一谈,也听一听他们的想法,有什么问题和顾虑及时解决。都是合作伙伴,调解比针锋相对更适合。”

原告同意调解后,何佳伟立即联系被告李某,转达了原告愿意调解的意愿,同时详细阐明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仔细与被告李某沟通,从合作谈到诚信,从道德说到法律……情法交融的循循劝导缓解了李某的紧张情绪,她说:“我们也不是故意拖欠,只是我丈夫发生事故后辗转多地治疗,花了不少钱,目前还在进行康复治疗,公司也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面对李某的担忧,何佳伟安慰道:“你家里的情况我们也会转告给原告,请他考虑理解的。”

随后,李某也积极采取措施,找到专业人士一同仔细核对货款。

了解到被告的困境,原告也表示理解,经过几轮的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货款120万元,该案圆满化解。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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