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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旁听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 “面对面”警示教育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7-03 16:06:05 打印 字号: | |

法槌敲响。

“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7月3日上午,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3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20余名经开区港务集团党员干部旁听庭审。据了解,3名被告人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典型的危险驾驶行为。

此次庭审庄严肃穆,不仅是对被告人个人行为的法律审判,还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庭审过程中,党员干部们聚精会神,“沉浸式”旁听案件审理,深刻了解危险驾驶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对交通安全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被告人也当庭忏悔,表示日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提升自我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交通行为至关重要。据统计,2019年1月至2023年11月,我院审结的各类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案件占38%。尤其是醉驾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是喝点酒,不至于判刑”。我院提醒,危险驾驶带来的法律后果不仅仅是罚款、吊销驾照,要摒弃侥幸心理,树牢安全意识,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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