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队趁夜跨市潜入,2.3万余吨“毛垃圾”被运至丹阳市某废弃水泥窑宕口填埋……这群不法分子瞄准了“毛垃圾”跨区域非法倾倒的巨大利润,实施了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案。
6月3日下午,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镇江北固山环境资源法庭(与我院平昌人民法庭合署办公)公开开庭审理跨市非法倾倒2.3万余吨“毛垃圾”案,当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责令两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二十七万元。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至5月,被告人徐某华与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商议,共同倾倒“毛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混合物),从中获取不法利益。由张某某提供“毛垃圾”的货源,被告人徐某华联系倾倒“毛垃圾”的场地,被告人徐某连提供“毛垃圾”的运输车队,殷某某(另案处理)提供其租用的丹阳市丹北镇某村废弃的原水泥窑宕口作为倾倒场所。被告人徐某华接受从无锡市、常州市等地运输来的“毛垃圾”,在按车次收取费用后,组织人员将“毛垃圾”非法倾倒在殷某某提供的原水泥窑宕口。经侦查,被告人徐某华、徐某连等人倾倒“毛垃圾”768车,共计2.3万余吨。被告人徐某华从中获利25万余元,被告人徐某连从中获利2万余元。
经鉴定,上述倾倒的“毛垃圾”属于固体废物,系有害物质。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委托相关单位对上述非法倾倒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清挖、运输、分拣、分类、处置,本案倾倒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68万余元。
法院审理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华、徐某连违反国家规定,跨市偷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情节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业也快速发展,相伴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益增多,尤其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拣后产生的混合物,俗称“毛垃圾”。“毛垃圾”是“黑中介”“黑中转站”“地接”的内行话,具有可利用价值低、处置费用高、环境污染大的特点,部分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了“介绍-运输-处置”的黑色产业链,跨省市非法倾倒、填埋。
经鉴定,本案涉及的“毛垃圾”主要为废布条、废塑料、废海绵等生活垃圾和砖块、石块、混凝土等建筑垃圾。这些污染物在堆放过程中经雨水渗透浸淋后,会存在污染因子溶出的情况,其产生的渗滤液一般含有重金属离子、氟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环境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即使被发现,往往由于时间久远无法溯源,从而使当事人“得小利”,政府修复“埋大单”。
2024年2月28日,北固山环境资源法庭在我院成立,开启了镇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篇章。该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查获犯罪嫌疑人30余人(其余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切断了跨市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固体废物利益链条。我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点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并严格非监禁刑的适用条件。法官提醒,任何人都不应为了蝇头小利,实施污染环境行为,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