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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速度——3小时!我院协助异地执行有实效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27 09:44:36 打印 字号: | |

“我现在想办法先转你2万,余款每个月的月底到次月初再转2万……”

5月23日晚上,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唐某在我院羁押室内发出这样一条信息。随后,唐某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简短的通话,10分钟后又将2万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付至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很快确认了收款。

这时,唐某才终于松了一口气,总算是不用被连夜拘传到涟水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当天下午4点,我院接到了江苏高院执行指挥中心调度,涟水法院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唐某正在经开区丁岗镇,请我院协助控制该被执行人。

后经镇江中院协调,由扬中法院控制被执行人并交由我院,采取下一步强制措施。

5点45分,扬中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唐某带到我院,申请执行人的家属也跟随一同到来。

我院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潘琦与执行干警王欣等一同向被执行人唐某释法明理,并及时与涟水法院取得联系。

“我们已经联系了涟水法院,知道了你的大概情况。如果你现在仍不履行,涟水法院将安排干警将你拘传回院,并采取下一步强制措施。”潘琦对唐某说。

一听还要去涟水法院,唐某开始慌张起来,忙问:“那我分期行不行?”

潘琦说:“今天你肯定要先给付一部分的,剩下的你可以和申请执行人沟通,今天他的家属也在这。”

经过电话联系及家属在现场的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了唐某的分期付款请求,并联系涟水法院告知情况。由于申请执行人不在现场,无法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经涟水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同意,唐某写了一份保证书,并先行转账了2万元至申请执行人微信。

当晚7点,潘琦将转账记录和保证书一同发送给涟水法院,涟水法院同意解除对唐某的强制执行措施,并表达了感谢。

从下午4点到晚上7点,一次本应跨市执行的案件在短短3个小时内就得到解决,是两地法院跨域联动、密切配合的一次生动缩影,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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