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北固山环境资源法庭在我院成立,开启了镇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篇章。
据悉,北固山环境资源法庭位于镇江经开区平昌路135号,目前与平昌人民法庭合署办公。根据江苏省委编办、江苏高院批复,北固山环境资源法庭管辖镇江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有关环境资源案件(涉长江干流、涉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的除外),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
镇江自然环境禀赋得天独厚,“城市山林”的景观风貌、“江河交汇”的区位特色、“吴头楚尾”的人文底蕴交相辉映,素有“天下第一江山”美誉,是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国家低碳试点优良城市。北固山环境资源法庭的设立,是江苏法院在更高层次上深化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全面布局环境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镇江市委、市政府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抓好“生态要提升”紧迫任务的重要抓手。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镇江法院将以北固山环境资源法庭设立为新的起点,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高站位牢记使命嘱托,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和协同治理等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理念,以审判理念现代化引领审判工作现代化。高水平服务中心大局,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协作共治格局,把“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讲好生态环境保护法院故事,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环保意识。高标准打造一流法庭,加大人才、装备保障力度,打造专业化审判队伍,推动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使法律法规从刚性约束的“文本法”转化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的“内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