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这为我们做好诉源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院将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立足诉源治理实际,因地制宜,不断汲取“枫桥经验”的精髓,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治理,把工作做到前沿末梢,切实增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合力,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新提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整合多方资源,构建诉前联动解纷大格局。深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精准施训,通过集中辅导、案例评析、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抓好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深化商会商事调解机制建设,坚持“行内人管行业事、行业纠纷行内解”,引导推动当事人优先选择专业商会商事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及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快速有效化解企业纠纷。深入推进线上调解推广工作,实现“江苏微解纷”平台在经开区三镇两办的村、社区全覆盖,构建基层预防化解纠纷网络。
二是践行“枫桥经验”,延伸司法资源至基层末梢。加快“融合法庭”建设,以信息化为依托,将司法资源下沉共享,实现集法律咨询、诉前调解、诉讼指导、在线诉讼等功能为一体的“融合法庭”全覆盖,形成“家门口式”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网格体系。进一步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格局,深度对接区、镇矛调中心和村(社区)矛调工作站建设,持续开展“法官进网格”,积极推进无讼社区(村居)创建,全力夯实丁卯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基础。将“进网入格”发现、“矛调中心”化解、“集成管理平台”汇集的信息,与法院信息交互,及时进行矛盾纠纷的动态分析、综合研判、提前预防。
三是加强联动治理,谱写共建和谐社会新篇章。加强与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强化分析研判,尤其是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联动协作机制,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健康、良性发展。做好常态化普法宣传,加大典型案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流程、优势的宣传力度,提高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群众知晓率、参与率、首选率。坚持审判与治理并重,积极从案件审判中发掘社会治理的堵点难点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强化跟踪问效,不断提升诉源治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