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及任期
1.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3.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二、选任名额
本次在本辖区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八周岁,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人民监督员;
4.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5.在从事本职工作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被主管机关、行业协会通报或记录在案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7.担任人民陪审员已满两届的;
8.已担任其他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9.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选任方式
随机抽选。
五、选任流程及方法
(一)随机抽选。镇江经开区司法局会同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镇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选任人民陪审员五倍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镇江经开区司法局会同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镇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对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中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并根据本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候选人。
(四)任前公示及任命。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请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向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任命。
(五)培训及宣誓。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培训并进行就职宣誓。
六、咨询方式
镇江经开区司法局司法科,地址:镇江经开区大港街道港中路99号,咨询电话:0511-80858848;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镇江经开区大港街道银河路100号,咨询电话:0511-85319017。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广大公民踊跃参与。
本公告由镇江经开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镇江经开区司法局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