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线下尽职调查,对执行中查控到的资产登记、梳理、造册;
2.承担法院在执行案件公开拍卖、变卖资产过程中的相关辅助工作;
3.协助联系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开锁公司对标的物进行开锁;
4.协助法院进行标的物的现场勘验,调查拍品详情(包括但不限于欠费、周边交通、学校、商业等配套设施信息),填写《现场勘验记录表》,并按照法院要求拍摄标的物照片、视频,制作 VR,对土地、厂房、写字楼等大型标的物需使用无人机等设备进行航拍;
5.协助法院对不经评估的拍卖财产进行询价,安排工作人员依法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进行询价并出具询价报告,协助办理询价报告的送达工作;
6.协助法院张贴公告,并拍摄现场照片、视频存档,将拍卖公示信息登报,联系各方送达拍卖相关文书材料;
7.协助法院制作《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文书材料,并交由承办法官审查;
8.协助法院将拍卖财产信息上传至网络拍卖平台;
9.负责为意向竞买人提供网络司法拍卖及标的物情况的咨询服务,安排客服人员接听咨询电话并耐心解答意向竞买人提问,指导其参加网络司法拍卖;
10.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网站、自媒体平台等渠道,制作画报、短视频等展示、宣传标的物和司法拍卖信息;
11.协助法院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物进行现场看样,根据看样预约情况,制定看样方案,安排工作人员带领意向竞买人现场看样,维护看样秩序,并在看样结束后做好清场收尾工作,确保标的物保持看样前原状,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看样情况,制作《看样反馈表》供承办法官查阅;
12.协助对拍卖财产进行清点清理、维护出新、打包搬运、仓储保管;
13.协助法院办理财产交割手续及拍卖标的物清场工作;
14.协助核查拍卖保证金及拍卖款到账情况,签订成交确认书;
15.法院委托的其他执行工作辅助服务。
二、申报条件
1.在市场监督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中包括能够对应定损、司法拍卖辅助工作需要的审计、鉴定、估价、法律咨询、信息技术等中介服务项目;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的能力;
3.系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依法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含合法分支机构)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机构;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应设备;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招标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派驻人员要求
派驻入库机构应当至少固定2名服务人员在法院入驻。应具备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估价、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四、遴选文件领取(没有登记领取遴选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领取遴选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诺书(应当向执行法院作出以下承诺:(1)严格按照执行法院指令开展工作;(2)严格服从执行法院拍卖进度安排及监督管理;(3)不得将网拍辅助事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给他人;(4)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拍卖财产;(5)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相关竞买活动;(6)不得拒绝执行法院要求其委派具备网拍辅助事务能力的工作人员驻点的要求;(7)不得以执行法院或者执行人员名义对外从事活动;(8)不得利用便利从事与网拍辅助事务无关的任何行为;(9)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执行工作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10)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辅拍费用参考标准为签约收费标准;(11)本机构因其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给当事人或者竞买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获取遴选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地点: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时间: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逾期未领取的,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寄送相关材料的,不视为参与本次遴选的有效申报文件。
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
五、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遴选时间和地点
1.现场递交遴选响应文件
①时间:2024年1月26日14:00 至14: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②响应文件接收及遴选地点: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2.遴选开启
时间:2024年1月26日14:30。
地点: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本院负责解释;
2.本公告中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事务内容及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机构资格条件、服务费用等未尽事宜,参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有关事项的意见》执行。
联系人:潘琦
联系电话:0511-85319092 15806100066
监督举报电话:0511-85319017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大港街道银河路100号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