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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罪犯王书明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04 11:14:01 打印 字号: | |

关于拟对罪犯王书明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王书明,男,1969年8月17日出生于江苏省镇江市,公民身份号码321121196908171476,汉族,中共党员,初中文化,户籍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市辖区大路镇迎江路207-40号,住镇江新区扬子江路天星苑6幢1701室。罪犯王书明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3年6月20日,罪犯王书明以其身患胃癌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对罪犯王书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公示期间为3日,即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6日。

来信地址: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1-85319023

联系人:钱晓龙、严菲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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