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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我院一案例入选镇江市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5-19 19:09:31 打印 字号: | |

5月15日上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检察院、镇江市妇联联合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发布讲述会,公布了九则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我院办理的王某某诉李某某离婚案入选,还作为优秀案例被现场分享。

会上点评该案:“起诉离婚不是怠于履责理由,案件审判坚决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审理此案时,我院了解到离婚诉讼双方忽视未成年子女感受,发出了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真正让关爱成为家庭生活的底色。审判法官汪海涛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积极教育引导子女,以正确思想、方法和教育方式,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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