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执法持正义 尽职尽责暖企心”“执调结合巧运筹 恪尽职守解企忧”近日,我院因同一案件事实,再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
某建筑公司因与江苏化润公司(化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执行局与破产审判部门的通力协作,纠纷已妥善化解:双方达成和解,一千万余元的工程款顺利给付完毕。
3月1日,被执行企业将一面印有”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保障民企生存发展”的锦旗送到我院,并表示“法院处理得好,我们和债权人都很高兴!”
3月15日,申请执行的建筑公司负责人也向我院执行局、破产审判部门送来了两面承载着感激之情的鲜红锦旗。
案件执结,胜诉权益得以兑现,申请执行人送锦旗的较常见,但双方当事人都送锦旗的,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来看看执行局和破产审判部门怎么说。
执行局
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企业名下银行账户及房产、厂区工程等均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我院属于轮候查封。化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执行局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到位,且厂区荒废,其股东(即母公司)出资未全部到位,债权人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交的执转破申请书后,执行法官收集、梳理信息,经过讨论,决定将案件移送破产审判部门进行审查。
执行局副局长陈萍萍表示,被执行人因债务问题,财产被其他法院查封,申请执行人查封在后,无法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初步符合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破产条件。
收到移送破产的决定书后,江苏化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终于“露面”,并且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积极配合履行。
破产审判部门
行政(知识产权)庭张凯庭长表示:
破产审查阶段,我们并非以移送的执行案件“终本”为唯一考量因素,而是尽职调查债务人公司发展前景以及陷入债务“泥潭”的停产原因。
在了解到母公司辽宁化润集团资产重组正处于关键环节,一旦江苏化润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资产重组便难以实施的情况后,我们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联系并研判解决方案,力求在不影响债务人母公司资产重组的同时保障债权人企业超千万建设工程债权。
母公司重组、债务人企业复工复产、千万建工债权化解,实现了各方主体利益共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结案不等于案结,事了才是真正的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