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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司法建议开“良方”
  发布时间:2023-03-13 17:48: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向某燃气公司送达了一份司法建议书,针对排查消除隐患确保燃气安全提出司法建议。这是我院发出的2023年首份司法建议书。

日前,我院法官汪海涛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时,发现被告在其名下住房内擅自安装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汪海涛法官当庭要求被告及时整改,并跟踪后续情况。

民生安全无小事。案件判决后,我院并没有因此而停步。汪海涛法官认为用户擅自安装燃气设施,对附近的住户都存在安全隐患,这是涉及民生安全的大问题。他从加强安全监管、业务培训、交流反馈等方面考虑,建议燃气公司进一步化解企业生产管理和经营的风险。

3月8日,司法建议书审定好后,汪海涛法官立马赶往相关燃气公司送达建议书,并就相关问题与该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

“发出司法建议是法院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汪海涛法官表示,“同时,通过这一手段,进行后续跟踪,有助于督促该案被告人在燃气公司的协助下尽快整改,拆除擅自安装的燃气设施,也有助于燃气公司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相关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四十一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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