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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发布时间:2023-01-03 17:41:35 打印 字号: | |

2023年1月3日,我院丁卯人民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我院发出的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案中,原被告二人婚后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长期出于分居状态,故原告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同时要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条新规定意味着,财产申报正式成为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考量部分,如实申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我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正是基于该规定的创新举措。该案承办法官汪海涛说:“这是在法律层面明确要求离婚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查清当事人财产情况,更加快速高效地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节约司法资源和成本。同时,案件当事人如果作虚假陈述,也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惩戒,有利于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据了解,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除了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将少分或不分财产以外,还包括: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终结后,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本案中未申报的财产,且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家是共同的港湾,我院关注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持续打造“康乃馨”维权工作品牌,2022年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327件,调解率达58.72%。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我院继开设“康乃馨”维权工作室、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后,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又一次新的尝试。我院将继续做深做实家事权益维护,积极回应民生需求,当好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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