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翟兵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翟兵,男,1979年12月3日出生于江苏省镇江市,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21197912032510,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址镇江市市辖区丁岗镇纪庄39-1号,住镇江新区大港街道银河路瑞鑫嘉园25幢1604室。
罪犯翟兵因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2年9月8日,罪犯翟兵以其身患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对罪犯翟兵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公示期间为3日,即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1日。
来信地址: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1-85319023
联系人:马一澜、郭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