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执行不懈。 近日,为尽最大努力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我院12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以利剑出鞘之势奔赴泰州市姜堰区,展开执行行动。本次跨市异地执行,通过与姜堰区人民法院通力合作,顺利完成,为后续工作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
名下银行存款不足 强制搜查
该案系一起合同纠纷案,在执行阶段,我院干警对被执行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公司仍在正常运营,但通过相关系统查询到公司负责人名下银行存款不足以完全清偿本案债务。
考虑到该公司可能通过转移财产等办法逃避债务,为帮助申请执行人尽快拿到案款,我院在划扣了公司名下的十万存款后,决定启动强制搜查。
在现场
“我们搜查了办公室、厂房等地,共搜查出三台用于做账的电脑、相关的财务账册、记账凭证等,同时对厂房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该案承办人孙娴介绍说,由于公司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本着善意文明执法的理念,他们对这些机器设备采用“活封”的做法,即在机器设备上张贴封条,不允许任何人隐匿、转移该批机器设备。
本次强制搜查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下一步,执行干警将针对本次搜查到的财务账册等,对公司的盈利情况进行评估和了解,为制订下一步执行方案明确方向。
法官提醒
现场搜查作为传统查控措施中最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对震慑和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措施;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时,对被执行人可能隐匿财产或者资料的处所、箱柜等,经责令被执行人开启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开启。
因此,当事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后,应当准时来到法院接受调查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面临搜查、查封、拘传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