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院行政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张红获评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自2014年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以来,张红同志凭着对审判工作的极大热忱,对司法为民的执着追求,努力工作, 勤奋敬业,审结了大批行政案件。曾先后获评法治镇江先进个人、市中院服务之星、新区先锋岗等荣誉。
审判中,她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通过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的方式,向当事人双方宣传行政法律法规,紧抓裁判文书说理性,通过裁判文书说法理、说情理,使裁判文书起到普法作用。她着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采用案外协调、借力协调等方法,与行政机关沟通互动,搭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平台,将不少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审判外,她积极发送司法建议至行政机关,线上通过微信群向辖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推送最新行政法律法规、行政诉讼典型案件,并常态化开展咨询和交流;线下多次为新区行政机关进行专题授课,系统分析《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还主动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热点案件庭审。
作为一名新区政法网格指导员,她多次为网格内企业、群众提供法律指导,排查风险隐患,化解矛盾纠纷,致力于维护和谐关系,服务社会经济和法治发展大局。
在繁忙的工作中,张红同志仍坚持调研,努力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其撰写的《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获得新区领导批示肯定,调研文章《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法理分析》荣获金山杯征文三等奖,多篇文章在省级刊物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