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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现场勘验,司法鉴定保权益
  发布时间:2022-04-22 09:27:38 打印 字号: | |

“法官,合同上已注明我公司投资的节能项目价值为1600万余元,被告公司应该支付我相应节能服务费以及投资设备折旧款。”

“原告虚构设备价格,投资不实,其重置报价实际仅为600多万元。”

近日,我院在审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时,原被告就涉案项目的机器设备价款产生争议,被告提出司法鉴定申请。

为提高鉴定效率,避免反复鉴定、遗漏鉴定或鉴定不准确,审判法官吴强前往机器设备安置现场。根据庭审掌握的证据材料,他从专业角度对双方说明举证规范进行了细致指导,并在相关机器设备的采购、品牌、安装、位置等细节方面对司法鉴定单位提出要求,待鉴定结果出来,吴强法官即可排期开庭。

 这起案件涉及建设工程节能项目,程序复杂,争议焦点较大,为更好地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吴强法官以事实为依据,实地调查,为后续公正判决、有效化解纠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节能项目专业性强,我们召开两次庭审,最终梳理出六项争议焦点,重点涉及双方是服务合同还是合作投资协议、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两方面,都需要与专业人士面对面沟通交流,抽丝剥茧了解事实。”吴强说。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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