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营造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破产程序有序进行,4月8日下午,我院主持召开了破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仪式,这是我院首次组织破产管理人集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现场15家破产企业管理人分别在《破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上庄重签名,并加盖管理人公章,承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安全生产责任状为落实法院监督、协调责任和管理人主体责任提供了指引,进一步推动了破产案件审判提速增效。
管理人作为破产案件审判的关键一环,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与义务。仪式上,我院对管理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意见与要求。明确管理人、债务企业经营管理团队负责人是破产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管理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一企一策”,制定破产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尤其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更要抓紧抓实抓细破产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法院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确保破产企业救治、退出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此外,仪式上,行政庭副庭长张红法官还针对“府院联动”盘活破产资产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参加仪式的破产管理人仔细阅读完责任状内容,均表示会坚决贯彻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为破产审判营造稳定有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