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可以拒绝?”
“合同中约定了公司可以单方调岗,员工还能拒绝调岗吗?”
“拒绝调岗被辞退,去劳动仲裁能得到什么赔偿?”
......
职场人总是在面临大大小小的问题,“调岗”就是其中之一。企业由于自主经营管理的需要,往往需要对一些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劳动者拒绝合理调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案情回顾
2003年,张某与某保安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保安公司担任专职保安队员,从事保安公司安排的各项保安工作任务。2020年11月2日,因张某原工作地点公司拆点,公司两次调整张某的工作地点,张某均以化工区味道太重、身体不适为由,不去上班。自调整工作地点起,张某未到公司上班。鉴于上述情况,保安公司以张某拒不到岗、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向张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通知工会。2020 年11月27日,张某向镇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新区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张某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我院,请求支持判令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安公司应否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审判法官祁伟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张某在保安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未提供关于张某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具体约定,根据张某陈述的工作地点,可以看出其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新区范围内。张某所工作的公司拆点,保安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在镇江新区范围将张某从一个单位调整至另一个单位从事保安工作,是企业自主经营管理的需要,张某应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张某称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在化工区工作,其无法证明其身体无法胜任调整的工作岗位,也未能证明保安公司降低了张某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张某拒绝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在调整岗位通知之后拒绝到新岗位上班,保安公司据此以张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并履行工会告知程序,属于合法解除。张某要求保安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应得到支持。
张某上诉后,镇江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支持了经开区法院的判决,驳回上诉。针对公司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争议焦点,中院认为:
根据张某在庭审中陈述,保安公司对其重新安排的工作地点,与其原工作地点分别相距1公里、3公里左右,且其入职该公司后也曾长期在化工区工作并从事夜班岗位,故本次调岗行为并未致张某的劳动条件有所降低,且符合张某从事保安工作岗位的性质,张某拒绝工作安排不具有合理性,按照保安公司的规章制度已构成严重违纪。
法官说法
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调薪调岗,但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在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劳动者进行合理调整工作岗位。
什么是合理调岗呢?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方面综合判断:
1、是否就调岗形成合意。劳动合同中虽对调岗问题未作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进行调岗,劳动者不得无理由拒绝,即征得劳动者同意并非调岗的必要条件。
2、用人单位调岗客观上是否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基于报复、逼迫离职等不良动机滥用调岗权,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3、用人单位调岗是否为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须。用人单位调岗因处于经营或业务发展需要,符合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规律和要求。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对劳动者可以进行合理调岗,如劳动者对调整工作岗位有异议,应当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而不应当以消极怠工的方式进行抑制或对抗,如果劳动者拒不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确属严重违纪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