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两在两同”建新功】一次先予执行 一场护老接力 一个机制缩影
  发布时间:2021-10-27 14:44:20 打印 字号: | |

老人患癌等着“救命钱”, 子女却相互推脱赡养义务,民事判决还需时间,如何帮解老人燃眉之急?近日,我院平昌法庭在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中,依法先予执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现年67岁的孙某有两个子女。2018年8月和2020年12月,因患有鼻咽癌和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期,孙某到医院进行了同步放化疗。2021年7月,孙某病情再度恶化,急需住院治疗,可孙某的两个子女均不愿承担孙某住院医疗费用。仅有农保收入的孙某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孙某无奈之下只能回家。2021年7月,孙某在村委会帮助下,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将两个子女诉至法院。

一次先予执行

案件受理后,平昌法庭立即安排时间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但老人子女在调解中各执说辞推脱起赡养责任,并互相争执起来,第一次调解最终不欢而散。调解未成,人民调解员束德华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又多次单独与孙某两个子女进行电话劝说沟通,但两子女就是不肯分摊医疗费。

“久调不成只有赶快立案审理,但待审理判决后还需案件生效,若子女还是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到时再申请强制执行,这又要一段时间,可能因此会耽误老人及时治疗。”法官助理王霞介绍道。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追索赡养费、医疗费等案件依法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经过法官和法律援助律师释明,10月8日,孙某向法院递交先予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先予执行。

一次护老接力

10月9日,经审查,法院依法作出先予执行民事裁定,裁定老人子女各给付医疗费3000元。作出裁定当天,王霞便将民事裁定书和案件相关材料等移转执行立案,并将孙某情况告知承办执行员贺刚。

得知老人特殊情况后,法院执行局当天作出执行裁定书。10月11日,执行员、执行指挥中心协同配合,立即对孙某两个子女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司法查询,并成功分别划扣到3000元。

考虑孙某患病行动不便,干警们决定将先予执行到的医疗费亲自送上门。在征得孙某同意后,10月12日下午,贺刚和王霞来到孙某家中,将先予执行6000元医疗费交到孙某手中。“谢谢你们,谢谢你们”老人接过6000元,用微颤的声音向法院干警道谢。“老人家,您先用这笔钱住院治疗,您起诉两个子女的赡养纠纷一案我们法庭也会优先开庭审理。”

一个机制缩影

一次护老爱心的接力,无缝高效接力的背后则是一套运转有序、协同联动的涉老工作机制。

“针对涉老案件,我们坚持‘三优先’,即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孙某医疗费先予执行只是法院涉老工作机制中内部立审执协同的一个缩影”。平昌法庭副庭长陈宁介绍道。

近年,平昌法庭始终将健全完善老年人诉讼工作机制作为法庭工作重心,不仅进一步强化与法院立案、执行涉老案件协同配合,建立涉老案件甄别机制,制定涉老工作规范;法庭还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镇街道对涉老纠纷调处联动,成立 “涉老年人矛盾纠纷调处联盟”,加强涉老诉讼调解、司法确认、督促法律文书的履行,形成“内部协同、外部联动”的涉老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