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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在两同”建新功】“三项措施”推进质效稳步提升
  发布时间:2021-09-24 11:30:33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我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立足主责主业、狠抓管理落实、完善建章立制,推动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一是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对审判工作中“长期未结案件多”的顽瘴痼疾,继续严管审限变更,狠抓立案、送达、开庭、排期等影响效率的关键节点。对疑难复杂案件,常态召开庭(局)务例会、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进行“集中会商”,进一步压实院庭长主体责任、监管作用,逐案督办、攻坚克难。严格审限管理,认真落实从申请到审批,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审限意识,杜绝审限随意变更、恢复不及时等违规行为。

二是提升案件审判效率。深入推进结案量化管理,将办案数量按月、周分解到人,对排名靠后的法官,院庭长加强督促,提升绩效。重点动态关注发改情况,每月及时对发改案件进行评查,分析案件被改判的原因,总结审判经验,同时重视案件处理效果。对可能产生批量或同类上诉案件的提前介入处理,减少上诉量,提高服判息诉率。对上诉及发改占比高的案件,强化类案检索和集体讨论制度,判决前强制要求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

三是强化制度制定落实。制定《关于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的实施意见(试行)》《民事诉前调解工作规范(试行)》《关于加强审限管理严格规范审限变更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文件。部门例会与集中学习培训相结合,进一步增强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和效率意识,紧凑审理流程。深化案件繁简分流,规定8大类案件优先分流至诉前调解,聘请6名驻院(庭)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提速调解案件办理,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2021年1—8月,我院长期未结案数由去年同期的110余件压降至目前的25件,降幅超70%;诉前调解分流案件1913件,占新收民事一审案件的69.39%,诉前分流取得了一定成效。在2021年9月镇江中院发布的1—8月质效通报中,我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4.7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60.674天,民事案件调撤率62.24%,均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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