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我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刘沫获评先进个人。
自2009年进入我院以来,刘沫同志先后担任丁卯人民法庭审判员、副庭长。2019年10月任办公室副主任,从事审判管理及相关工作。
调任审判管理岗位后,她将多年来审判业务经验融入审判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案件评查工作,提炼对策举措,发改率明显大幅下降。她坚持周通报工作制度,通过对全院质效、部门质效及法官个人质效指标进行周通报,进一步营造了“知短板、补不足、共提升”的良好氛围。她还积极参加业务庭例会,帮助分析弱项短板,提出个性化的弱项指标管理建议,有力地促进全院审判管理工作和质效指标意识。今年1-6月份,我院各项质效指标在全市法院排名靠前。
进入法院以来,她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法院办案标兵、江苏省法院优秀共产党员、江苏省优秀法官、镇江新区优秀共产党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