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法治镇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其中我院行政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张红获评“法治镇江先进个人”称号。
自2013年进入我院以来,张红同志在民事(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一直从事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凭着对审判工作极大热忱和对司法为民的执着追求,七年来共审结民商事和行政案件3000余件。曾先后多次获得新区先锋岗、院优秀公务员和先进个人等荣誉,2020年在全市法院“七星两优”评选中获评“服务之星”。
审判中,张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最佳路径,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她不仅注重判后法律释明、答疑,向当事人讲透法理、说明情理,深化裁判文书普法效果,还注重司法公开,其庭审直播率、裁判文书上网率均位居法院前列。
张红始终坚持通过案件审理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其撰写的《建设工程案件审判白皮书》获得新区主要领导批示。此外,调研文章《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法理分析》荣获金山杯征文三等奖;《公平正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价值》等多篇文章在省级刊物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