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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镇江经开区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5 18:36:50 打印 字号: | |

镇江经开区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要求,实行开门搞教育整顿,做到教育整顿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效果让群众评判。现将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向社会公布。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1)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认识存在偏差,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规定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宣传教育不到位,社会认知度不高,没有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

(2)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3)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对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行案件。

(5)落实“三个规定”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查处追责不力。

(6)宣传教育不到位,社会认知度不高,没有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1)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3)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三、违规参股借贷

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1)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

(2)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3)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4)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5)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五、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通过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和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2)审判执行效率低,拖延办案,长期不理不结,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违反规定泄露审判秘密,或者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案件情况。档案管理制度不落实,丢失卷宗、诉讼材料。

(4)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虚假终本报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违规采取执行措施。

(5)在“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中违纪违法。

六、原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1)违反回避制度。对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人员从业情况监管不到位,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

(2)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三年内、其他工作人离任两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3)充当司法掮客。法院原工作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七、司法不严格不规范,群众对法院机关和司法服务工作满意率不高

(1)司法服务意识不强。接待群众态度不够耐心、热情,有时忽略当事人的实际感受,存在言语生硬、不文明等情况,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司法形象不佳。

(2)工作作风慵懒散。庭审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着装、开庭期间玩手机、举止不端庄、态度不严肃等。机关管理不严格,上班时间无故中途离岗、玩电脑游戏、玩手机、娱乐、闲聊、办公秩序混乱等问题。

(3)忽视判后答疑工作。办案时“一判了之”,或者任性办案、枉法裁判,没有做到三个效果的统一,导致案结事不了乃至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情况的发生。群众反映问题渠道不畅,宣传引导工作不到位。

八、部分干警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时攻坚克难的精神还不足,存在拖延现象,造成长期未结案件较多

对人民群众盼望早点得到公正裁定的急切心情换位思考还不够,长期未结案件件较多。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电话:0511-85319037

邮寄地址:镇江新区银河路100号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  

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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