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至10月,镇江一名无业男子水奕(化名)冒充人民警察,7个月内三次招摇撞骗,先后骗得多位被害人的现金、香烟等财物,共计价值7965元人民币。日前,我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经查,2020年3月19日,水奕在某汽车公司内,冒充刑警大队大队长,以“与领导打牌忘带现金”为由,骗得被害人现金6000元。同年9月24日、10月6日,水奕在某烟酒商行内,两次冒充属地派出所所长,以“帮忙办理暂住证”和“要香烟去办事”为由,分别骗得被害人现金600元,2条及1包中华香烟(软),香烟价值1365元。
另外,水奕曾于2001年犯诈骗罪,于2004年犯招摇撞骗罪,于2016年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先后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已经“三进宫”的水奕,不知悔改,骗人成性,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考量被告人水奕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犯罪数额,以及造成被害人损失等具体情况,法院最终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水奕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