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行动”集中执行开展以来,我院持续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上发力。近日,在丹阳法院的协助下,我院成功对一起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案设备进行强制交付,以执行强制力依法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起设备租赁纠纷 企业破产后设备一直未交付
2014年,原告镇江新区某小贷公司与被告江苏某车业有限公司(位于丹阳市)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但被告租用设备却一直未按约给付设备租金。2018年6月,原告诉至我院,经审理,我院判令被告支付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间设备租金,并返还机器设备。随后不久,被告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清算中,破产管理人将被告名下厂房进行了拍卖处置,但未返还相应设备。第三人在竞得该厂房后,实际控制案涉设备,并一直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被执行人应返还的上述设备。2020年10月,该小贷公司向法院申强制执行,要求第三人协助配合执行,返还租赁设备。
闻令而动 现场强制交付
此批案涉设备分别存放在2个不同厂房内,均为大型机器设备,且多数设备固定在混凝土地下。案件受理后,我院向破产管理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返还设备,同时要求实际控制该批设备的第三人协助配合法院执行,可是第三人却毫无“动静”。
2020年11月3日,我院执行局出动10名执行干警,执行局副局长万保华带队,奔赴丹阳对案涉租赁设备进行强制交付。行动前,该局周密部署,并制定执行行动方案,确保执行顺利进行。
执行现场 阻碍重重
当天上午,执行干警们抵达厂区后,便在其中一处厂房内拉起警戒线,对案涉设备逐一对照交付清单进行清点,并全程录像。但在另一处厂房,执行干警们却被一扇卷门挡住。万保华副局长立即电话联系第三人,责令其打开车间门,配合法院清点和设备交付。可第三人拒不开门,阻挠设备交付。随即,执行法官联系叉车进行强制破门。
在设备清点时,执行干警们发现其中几台案涉设备的核心部件电脑主板“不翼而飞”。申请人与法院干警立即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万保华约谈了第三人公司负责人,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利害关系。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第三人终于交出被其“藏匿”的电脑主板。
历时半个月 最终成功交付
“由于此批设备数量多、体积大,且多数固定在土地中,破拆和搬迁需要2周时间。我们做了大量沟通说服工作后,第三人最终也愿意配合我们执行,使得设备交付得以继续进行。” 万保华介绍道。
11月18日,万保华根据约定再次来到现场时,破产管理人、第三人已将大部分案涉设备已交付申请人。随着最后一台涉案设备装车并驶离厂区,申请人在交付清单签字确认,历时半个月,案涉设备全部交付完毕。因破拆设备导致地面损毁进行恢复事宜,经承办法官调解,申请人与破产管理人、第三人也达成和解协议,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