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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镇江市法学会传来好消息,我院审判员陈萍萍获评“镇江市十佳青年法学名家”荣誉称号。
此次评选,为优秀青年法学人才脱颖而出搭建了平台,激励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学研究,为平安镇江、法治镇江建设发挥决策咨询和参谋作用,为全市发展稳定提供法学理论支持。本次获评“镇江市十佳青年法学名家”的同志中,共有两位来自法院系统,陈萍萍即是其中之一。
进入我院工作以来,陈萍萍同志经历了从综合办公室到民事审判庭的双重历练。在办公室工作期间,她及时总结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撰写信息简报投稿,并多次被省高院、市委等采用。期间,她还积极承办民商事案件,积累审判经验,撰写学术论文,组织上报公报案例。她联合承办法官报送《张琴诉镇江市姚桥镇迎北村村民委员会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采用。
2017年,陈萍萍被遴选为员额法官,进入民事审判庭从事审判工作。办案过程中,她始终关注案件的质量效果,多做调解说服工作,让当事人在理解法律规定的同时,慎重对待诉讼,融普法于办案全过程中,努力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她审理的“科比斯化工、肥业联合破产案件”入选2018年度江苏法院审理企业破产十大典型案例、镇江市十大优秀法治事件;参与撰写的《浅谈破产案件“简化审”的社会要素和法律要素》,在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评审中获评合格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