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推脱赡养义务,让人寒心,甚至子女间因种种原因不愿赡养父母以致走上法庭的现象并不少见……近日,我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现年64岁的王芳(化名)身患多种疾病,单身多年,经济困难,无收入来源,其膝下有两个儿子,再婚前育有许军(化名),再婚后育有姜洲(化名)。王芳好不容易将两个儿子抚养成人,并各自组成家庭,但不料晚年却无法跟随两个儿子一同居住,老人于是产生了自己搬出去居住的打算。因赡养费、房租费及医疗费等问题,老人与两个儿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3月,老人诉至我院,要求两个儿子分别每月支付赡养费、房租费,并承担2008年至2018年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及今后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医疗费用。
可是姜洲却以母亲有存款积蓄,未丧失劳动能力,且以自身家庭房贷和子女抚养压力、经济负担能力不足等为借口,不愿支付老人赡养费。
法院审理查明,王芳一直随儿子许军生活,后于2019年10月底在外租房独自生活。考虑许军与母亲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承担赡养义务较多,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许军、姜洲分别每月支付母亲王芳生活费700元和房租费300元;王芳每年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由许军、姜洲各半承担;另外,姜洲一次性给付其母亲王芳2019年4月至10月生活费共计4900元。
法官提醒: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并不因为父母有一定经济能力,或是自己经济负担能力不足,亦或父母离异后长期未与一方父母共同生活等理由,就可以免除自己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