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刚柔并济”维护驻区企业权益
  发布时间:2020-09-14 17:55:14 打印 字号: | |

为持续优化良好营商环境,我院在执行工作上精准发力,及时兑现胜诉新区企业权益,更好地助力企业发展。日前,我院执行局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成功为新区一家企业追回58万余元货款及利息,维护了辖区企业合法权益。

2019年6月,新区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某太阳能集热管制造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某集热管制造公司分期支付结欠货款共计129万元及利息。但被告在支付30万元货款后,不再继续履行。2019年8月,原告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9月,申请人新区该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剩余货款及利息的给付义务,新区该公司遂又申请恢复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查控手段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就在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时,转机也悄然出现。

经调查,被执行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某太阳能股份公司是被执行人的独资股东,且财产存混同。依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依法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

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依法追加江苏某太阳能股份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同时,查封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

为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利益,承办法官曹涌一边通过追加程序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一边组织案件和解工作。在曹涌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和劝说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江苏某太阳能股份公司表示自愿承担还款义务。

2020年9月7日上午,申请人来到法院,顺利拿回剩余全部货款及利息,该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办公室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