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日,王某、夏某因新区某农业科技公司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向我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
8月4日,我院立案前向该公司寄出《督促履行通知书》,当日,该公司向王某、夏某各补偿1000元;
8月5日,王某、夏某提出不进行执行立案的申请。
从发出《督促履行通知书》,到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提出不再立案,仅一天时间,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快速实现了当事人胜诉权益。
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在执行立案归属执行局管理模式下,进一步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进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程序。对民事调解书、仲裁调解书立案前向债务人发送《督促履行通知书》。通知书上载明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逾期不履行将承担的4项法律后果。通过督促履行方式,施加执行强制威慑力,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关系和谐。
8月3日以来,已有2件申请执行立案案件,通过发送《督促履行通知书》,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