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执行局成立专门终本团队,明确团队职责,强化动态管理,终本案件规范有序管理初显成效。今年上半年,终本团队收到执行财产线索163条,恢复执行65件(含5件旧存),执结58件,执结率达89.23%,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94.34%。全局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45.55%,超全省平均数,在全市基层法院中位居首位,恢复执行到位绝对金额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案件团队化管理。组建终本案件单独管理团队,对终本案件实行统一管理。终本团队由两名执行员和两名书记员组成,实施团队的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执行局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并指导业务。原案件承办人不再负责案件管理,有效破除“一人包案”藩篱。
程序规范化运行。制定《终本案件单独管理团队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明确终本团队8项主要工作职责;严格终本程序“准入”实质性和程序性要件审查,对银行账户、车辆房屋等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情形加以明确,同时规定了审查签批流程和时限;实行专人动态查询,一旦发现财产,立即提示团队启动恢复执行程序,确保了案件终本及恢复执行规范有序。
线索差异化区分。对执行线索、财产线索按照不同情形作区分处置,财产线索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案件,团队执行员将调查核实情况登记,并用不同颜色区分标注,使案件情况一目了然;执行线索不具体不明确的案件,由团队书记员登记后,移送团队执行员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符合恢复执行的案件,经执行局长和分管院长两级审批后移送立案办理。
信息动态化流转。建立终本案件电子台账,将终本案件信息要素逐案登记造册,并按照案件类型和种类细化统计分类,对法人类案件、涉民生类案件,通过不同措施途径,逐步有序退出,实现案卷归档后脱卷管理。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推进终本案件独立化、动态化运行,不断健全终本案件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