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意见,今天被执行人是否可以把钱款直接打给申请人?”
“可以,麻烦申请人提供下账号,我马上就可以通过转账形式转给你”
“款已收到,谢谢”
……
这是一个微信群聊记录。近日,我院执行局通过微信建群“搭桥”,顺利执结一起工程款追索纠纷案。
被执行人镇江大港某建筑安装公司,因拖欠申请执行人卢某20270元工程款被诉至法院。经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被执行人却迟迟未支付该笔款项。2020年4月,卢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第一时间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并查封其名下不动产。
迫于执行威慑力,6月8日,被执行人向执行法官曹涌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协商,支付所欠工程款。第二天,曹涌电话联系申请执行人卢某,得知卢某此时远在湖北做工程。
为了减少申请人诉累,结合疫情防控需要,6月11日,曹涌建立微信群,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拉入群中进行沟通、解答疑惑、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协调解决方案。
“目前企业疫情期间经营状况不良,实在困难,希望卢总谅解。”鉴于被执行人企业实际状况,申请人卢某也主动做出让步,同意被执行人支付17000元了结案件。经过沟通协商,最终,被执行人当天中午就将执行款17000元一次性打入卢某账户。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卢某现在外省做工程,通过微信交流,既避免了当事人诉累,又实现了双方满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将继续大胆尝试和创新执行新模式,充分利用和发挥好信息化平台,架起与群众沟通的新桥梁。”曹涌介绍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