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是当今社会常用的交通工具,不少人几乎每天都会骑着电动车出行。小体积、易拆卸、有价值的电瓶吸引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眼光,而电瓶不翼而飞常让电动车车主恨得牙痒。
日前,我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此类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11月,被告人刘某先后在镇江新区平昌新城新怡苑、新乐苑、新茂苑、宜安苑、宜业苑、大港街道银山鑫城紫荆苑等居民小区,采取拆卸连接电线电路等方式实施盗窃,共计作案10次,窃得电动车电瓶13组、电动车1辆,共计价值7384元人民币。
公安机关根据受害人报案,追踪线索,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且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退出了违法所得,其作案工具被公安机关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
综合各种情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其退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一组电瓶只要几百块,有的群众认为案值小,不值得报案。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个人合法财产无论价值大小都受法律保护,遇到此类盗窃时应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警告不法分子,切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