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是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重要防护用品,口罩产品买卖成为一些人眼中的重要商机,但是若有不慎也会引发纠纷。5月20日我院就化解了一起口罩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案件。
今年2月份,镇江男子小张本想着通过转卖赚取差价,结果给上线“生产商”打了钱却没收到货,自己还被购买口罩的客户告上了法庭。
庭审当天,我院平昌法庭使用“云上法庭”系统,召集原被告进行视频开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0日,原告小徐在微信上向被告小张购买2万片口罩,共计货款7万元。原、被告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小徐于当日(2020年2月10日)协商好后通过微信、支付宝方式共向被告转账7万元货款。但小张至今未向小徐发货。
庭审时,被告小张的态度非常诚恳,再三表示自己绝对不是诈骗行为,收到7万元口罩款但未发货情况属实。“我本身不是口罩生产商,我只是购买口罩后再转卖给原告。口罩商至今也没有给我发货,导致我无法向原告交货,所以我不是故意不给原告发货的。我同意解除买卖合同,并且将7万元货款返还给原告。”
小张表示,自己也是被骗了:“那个口罩商与我很熟悉,是镇江本地人。现在他的手机关机,我已经联系不到他了。为此我2020年2月18日还向派出所报了警,据说他已经跑到外省去了。”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同意与被告调解,约定被告分5期返还货款7万元。
法官提醒:虽然本案当事人之间并未涉及口罩款诈骗,但仍要提醒广大群众,朋友圈、个人微信并不是专业交易平台,需谨慎进行朋友圈交易。疫情防控期间,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不要轻信非正规渠道的口罩买卖,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