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爱爱的“汪星人”是很多人喜欢豢养的宠物,有些不法分子也会趁人不备,顺手牵狗。
日前,我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采取牵、抱等方式窃得一只萨摩耶犬并销赃。最终以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10月21日8时许,被告人孙某驾驶黑色踏板摩托车至镇江新区姚桥镇某路口,采取牵、抱等方式窃得被害人朱某豢养的雄性犬1只,当日在丹阳销赃得款500元。经鉴定,被盗犬为萨摩耶犬,价值2100元。案发后,被告人孙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赔偿给被害人5000元。
近日,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孙某提起公诉。法院支持指控,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盗窃他人豢养的动物,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更伤害了他人的情感。本案被盗物为一只萨摩耶犬,作为私人所有的财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司法实践中,一般是通过司法鉴定,以确定被盗狗的实际价值即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盗窃罪处罚。”法官提醒:不要有贪图占小便宜的心理,小偷小摸也是犯法甚至构成犯罪。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