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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进宫”不思悔改 口罩诈骗再次获刑
我院宣判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0-04-20 18:08:04 打印 字号: | |

2020年4月17日下午,我院通过“云上法庭”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防疫物资款电信网络诈骗案,对被告人葛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当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景双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现场采用远程视频模式开庭审理,庭审过程在中国长安网官微、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葛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2016年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0年2月9日至2月15日,被告人葛某某在无经营医疗器材许可、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使用“你的心我的命”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销售医用一次性口罩的虚假信息,以支付口罩货款及运费的名义,先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得12名被害人共计76385元。葛某某将部分赃款用于打赏女主播、购买黄金首饰等,未被消费的赃款和其购买的部分黄金首饰已被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但鉴于本案犯罪行为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葛某某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用品的名义进行诈骗,应予以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的合理部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做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扣押的违法所得及黄金制品在依法处置后一并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其余违法所得责令被告人葛某某继续退赔并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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