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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最美法官”风采录——徐吉梅
  发布时间:2018-05-10 10:27:58 打印 字号: | |


    徐吉梅同志于2007年来到我院工作,先后在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工作,现在主要审理家事案件,是康乃馨家庭工作室负责人。她结合实践先后撰写调研文章10余篇、并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3篇,人民法院报20余篇。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获得江苏省高级法院优秀工作者,两次荣立省高级法院二等功,荣获镇江市委法治建设先进个人、镇江中级法院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等;被镇江新区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公务员,多次被本单位评为先进个人。

    家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纠纷,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关系着家庭的和谐,影响着夫妻的和睦、关乎着孩子成长、老人的赡养、兄弟姐妹间的亲情维系。徐吉梅每天处理的都是一些看上去不那么高大上的“小案子”,她凭着自己的良心,用她对人民法官这个名称朴素的理解,努力办好审理的每一件案件,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解决纠纷,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她审理的家事案件社会效果好,无发改案件,调撤率超过85%,均实现了案结事了。

    工作中,她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求,找准矛盾的成因,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化开当事人心结,修复家庭矛盾。如,胡某、孙某与胡某某、镇江新区拆迁事务所、镇江新区大路镇人民政府遗嘱继承纠纷案,该案中,当事人王某某与胡某某于八年前在我院开始离婚纠纷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并对二人获得的拆迁房屋补偿款进行分割。后又因不满拆迁分配结果,2011年胡某某和女儿小王将王某某、镇江新区拆迁事务所、镇江新区大路镇人民政府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王某某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该案撤诉,但因拆迁面积分配问题一直没有解决。2016年,王某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将胡某某告到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拆迁安置房屋。诉讼期间,王某某因病去世,该案终结,但王某某留下遗嘱将其名下房产全给儿子胡某与儿媳孙某。2017年4月,胡某、孙某又将母亲与姐姐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拆迁房屋。但该房屋为王某某、胡某某、小王的共有财产。徐吉梅同志接手此案后,调取以往卷宗,深入研究了解案情,多次与当事人进行交谈,让一家人坐在一起讲出各自心中想法,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问题症结,耐心协调,最终一家人达成调解协议。一起长达8年的诉讼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

    她对于婚姻家庭案件有着独特的见解,丰富的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为她精确的调解提供了无限能量。在办理案件时,她善于找出解决矛盾的平衡点,将和谐理念融入办案的全过程,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化解矛盾为目的,理性看待纠纷,使家事案件处理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在办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在诉讼过程的对抗中,为了各自的利益考虑,不诚实的可能性很大,言语冲突中有可能更加激化双方的矛盾。如让双方当事人在一段时间内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对方,认真评估自己的婚姻后,再做出慎重决定,这样处理的结果不管是离还是和,双方都能够接受。2017年,该同志审结的153件家事案件,均为案结事了人和。

    “尽管清官难断家务事,只要更加用心、更加勤奋、克服更多的困难,就有可能挽救一个家庭,让社会多一份安定。”徐吉梅这么说。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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