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资,你是否真的如实填写了你的财务申报表?我们查到,你在今年5月刚刚卖掉自己的一辆车,卖车所得的5万余元你做什么用处了?”
“这都被你们查到了!我……我不知道还要先偿还债务啊!我在外地做生意时,这笔钱早就花完了!”
“祁资,因你没有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你司法拘留。”
9月17日中午,案件被执行人祁资(男,化名)被依法送拘。此前,祁资因未履行还款义务,已被我院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
财产申报制度,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践中,很多被执行人并不重视财产申报,即使收到法院的报告财产令,依然置若罔闻,经常出现拒绝报告、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不如实申报等情形。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应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生变动,也应当进行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行法官曹涌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