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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职责
  发布时间:2019-06-29 11:16:31 打印 字号: | |

 
司法警察大队职责
 

一、刑事审判警务保障

1. 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令维持法庭秩序,预防、处置违反法律纪律的行为;

2. 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

3. 押解、看管被告人;

4. 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

5. 紧急情况下,对危害法庭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直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6. 其他与刑事审判警务保障相关的工作职责。

二、民事、行政审判警务保障

1. 对法庭进行安全检查;

2. 引导旁听人员就坐,告知法庭纪律;

3. 庭审期间,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令维持法庭秩序、执行强制措施,发生紧急情况时,视情擦地区必要的处置措施;

4. 根据案件承办部门申请做好特殊场所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警务保障;

5. 其他与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警务保障相关的工作职责。

三、配合强制执行

1. 保护参与执行人员安全;

2. 维护执行现场秩序;

3. 看管执行标的物,保障被执行财物安全;

4. 配合实施搜查、查封、扣押、强制迁出等执行行为;

5. 依照指令对妨碍执行工作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

6. 其他与执行工作相关的职责。

四、安全检查

1. 查验进入诉讼场所人员身份证件,阻止无关或者不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诉讼场所;

2. 对进入诉讼场所人员人身以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3. 维护安全检查场所秩序;

4. 对安全检查场所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5. 其他与安全检查相关的工作职责。

五、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

(一)协助机关安全应急处置

1. 协助机关保卫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 参与维护机关安全;

3. 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予以保护;

4. 其他与机关安全保卫相关的警务保障工作职责。

(二)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

1. 协助涉诉信访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 参与维护涉诉信访正常工作秩序;

3. 对涉诉信访场所人员人身安全予以保护;

4. 其他与涉诉信访相关的警务保障工作职责。

六、执行强制措施

(一)执行拘传

1. 配合案件承办部门对被作出拘传决定的案件当事人、被告人或者其他人员,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2. 保护参与拘传的法院工作人员安全;

3. 维护拘传秩序,处置突发情况;

4. 其他与执行拘传相关的警务保障工作职责。

(二)执行强行带出法庭

1. 根据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将妨害诉讼活动的人员,强制带出法庭;

2. 维护现场秩序,处置突发情况;

3. 其他与执行强行带出法庭相关的警务保障工作职责。

(三)执行罚款

1. 配合案件承办部门对妨害诉讼活动、被处以罚款决定的行为人或者单位,依法责令其在制定期限内缴纳相应数额款项;

2. 维护现场秩序,处置突发情况;

3. 保护参与执行罚款的法院工作人员安全;

4. 其他与执行罚款相关的警务保障工作职责。

(四)执行拘留

1. 配合案件承办部门将被处以拘留决定的行为人送至拘留所;

2. 维护现场秩序,处置突发情况;

3. 保护参与执行拘留的法院工作人员安全;

4. 其他与执行拘留相关的警务保障工作职责。

七、突发事件处置

1. 贯彻落实反恐安保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总体方案;

2. 参与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备勤和日常演练;

3. 突发事件发生时,听从反恐安保领导小组工作指挥;

4. 与突发事件处置相关的其他工作职责。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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