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受理一起遇难飞行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这是我院首次受理此类案件。
叶启(男,化名)是一名飞行员,同时也是某航空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7月的一天,叶启与另一名飞行员陈源(男,化名)在某机场进行特技科目训练时,飞机突然坠毁,叶启与陈源不幸当场死亡。
叶启去世后,其家属与该航空公司协商他的死亡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商业保险补偿400万元,工伤赔偿估计400万元,合计800万元。双方于2018年7月下旬签订了书面协议,确认以上条款。
此后不久,叶启家属拿到了商业保险补偿款400万元。航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叶启申报死亡工伤理赔事宜,最终工伤理赔结论为:叶启家属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近40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近73万元,丧葬补助金4万余元。
叶启家属认为,当初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的前提是双方均认为商业保险补偿和工伤赔偿金额共计800万元。但实际上,工伤赔偿金额仅为77万余元。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工伤赔偿有重大误解,工伤理赔的结论与协议估算的金额相差甚远。为维护权利,叶启家属将航空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将书面协议的补偿款增加200万元。
此案目前已受理,我院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