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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尽职履责与法院有效监督”——镇江市破产实务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9-06-04 18:55:58 打印 字号: | |

 

    6月1日,镇江市破产实务研讨会在镇江新区隆重召开,本次的主题是“破产管理人尽职履责与法院有效监督”,会议由镇江中院、镇江经开区法院共同主。

 

    江苏省高级法院民二庭法官张俊勇、镇江中级法院副院长陈敏、我院院长卜士凡、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凌仁泉、江苏大学法学院院长刘同君等相关领导到会指导。

 

    来自全市破产审理法官、破产管理人、律师、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百余名代表参加本次研讨会。

 

    我院院长卜士凡在致辞中介绍,本次会议目的是对破产审判理论和实务问题深入研讨,研讨管理人制度的完善,促进管理人尽职尽责,共同为破产企业寻找希望推动破产审判实现市场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他期待,通过本次研讨交流,能碰撞出更多智慧火花,凝聚更多思想共识,收获更多真知灼见。

 

    镇江中院民二庭庭长朱卫芳分析总结全市管理人履责情况。2017年以来,全市共受理破产案件325件,审计223件,成功化解破产债权112亿元,妥善安置职工2万余人,破产审判在有效盘活资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朱庭长系统分析当前阻碍破产审判案件的内部外部因素,并提出下一步具体工作举措。

 

    随后,丹阳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吴光俊介绍了当前管理人选人试点工作情况。

 

    我院副院长袁泉介绍了我院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审判实践经验。

 

    7家破产管理人代表进行研讨发言,他们分别围绕履行实践及经验、破产重整实践、履责中协调作用的充分发挥、管理人责任纠纷的防范与应对、管理人内控阳光机制的构建、会计事务所如何做好管理人、新晋管理人的工作思路及努力方向等论题做了精彩的报告。

 

    法律专家和资深律师就案件进行开放式讨论,江苏高院法官张俊勇、江苏大学教授刘同君分别进行指导点评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凌仁泉,也分享了多年在处置破产工作中的实践经验。

 

    与会代表充分交流经验、建言献策、深入探讨,整场研讨会气氛热烈。

 

    会上,参会人员共同签署《法官与破产管理人公正、尽职、清廉承诺书》,统一了双方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职业操守,将促进管理人尽职,确保破产程序在阳光下运行,提升破产审判的质效。

 

    最后,镇江中院副院长陈敏作总结性发言。他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对破产审判和管理人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深刻认识到破产审判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关系经济发展全局,面对破产案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新时代破产审判、破产管理工作。二是不断优化破产审判队伍和管理人团队。要加强破产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重视破产法官梯队建设,确保破产审判队伍的稳定性,要强化破产审判学习培训,加强学习《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探索破产管理人职业化建设,推动管理人分级管理和自律管理,督促管理人尽职履责。三是积极搭建法院与管理人沟通交流平台,建立“亲”“清”法官与管理人关系。他指出,在当前《破产法》相关制度尚未配套健全,破产审判经验尚有欠缺,要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发扬团结协助、刻苦钻研的精神,努力开创镇江破产审判和破产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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