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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起诚信】强制执行效果佳 “真金白银”结案件
  发布时间:2019-05-24 16:19:57 打印 字号: | |

 

    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通过强制执行,能够营造强大的执行攻势,对被执行人形成极大的震慑力。

    日前,我院执行局副局长曹涌穷尽和解、扣划、查封、强制开锁勘验等等各种执行手段,历时10个月,终于成功执结了一起标的额达60余万元的案件。

    此案的被执行人为袁启(男,化名)夫妇,他们的好友祝历(男,化名)承担连带责任。2017年底案件判决后,三位被执行人均未主动履行义务。2018年7月,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经我院执行局查明,袁启夫妇名下财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甚至其中一处房产竟前后被13家法院查封。在执行法官曹涌的多方协调下,双方达成分期给付欠款的执行和解协议。

    不料,和解协议签订后,三位被执行人却没有按照协议按期给付钱款。由于袁启夫妇名下财产已经资不抵债,2018年10月,经开区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扣划了祝历账户内的30余万元,并于第一时间将执行款发放给了申请人。与此同时,法院还查明,祝历名下有两套分别位于镇江东吴路和镇江谏壁的房产,银行账户内还有6万余元存款。曹涌多次联系祝历,要求他依法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曹法官,都说冤有头债有主,这么多钱你们还是应该找袁启夫妇要啊。你们都已经从我账户里划扣了30多万了,就算我承担连带责任,我该还的也还的差不多了啊。银行账户里面的是我的工资,你们要是执行了,我的生活就没法正常维持了。”祝历很不理解,始终认为钱款还是应该由袁启夫妇偿还。“我已经代他们还了那么多钱了,现在法院还要继续执行我,我不服!”

    考虑到祝历的抵触情绪,曹涌多次与祝历联系沟通,通过短信的方式为他耐心释法,答疑解惑:“老祝,你的心情我们都能理解。但是作为连带责任人,根据法律,你必须承担还款义务。你名下有两套房产,账户上的工资即使被我们执行了,也并不会影响你的日常生活。你名下明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作为法院,我们有权依法对你名下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你一直拒不履行,我们还将对你进一步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希望你能考虑清楚。”可此时的祝历却犯了倔,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此后不久,法院依法查封了祝历位于东吴路的房产,准备进行拍卖。在法院干警上门勘查房产时,祝历故意拒接电话,始终不愿到现场开门。最终,法院干警请来开锁人员,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强制开锁进门,完成了房产的查勘工作。曹涌将拍卖裁定书进行了留置送达,并将相关情况短信告知了祝历。

    强制开锁勘查房产让祝历一家感受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强大震慑力。此后不久,此案的转机出现了。祝历的女儿了解到房屋即将被拍卖这一情况,主动联系了曹涌:“曹法官你好,我是祝历的女儿。之前我爸爸的案子我也略有耳闻,只是知之不详。这次听说了全部案情,我想咨询一下,我能代我爸爸还款吗,这样我们家的房子是不是就能保住了?”

    听到此处,曹涌很是高兴。在他的主持协调下,祝历的女儿与申请人就剩余款项达成了分两次给付的协议。

在曹涌(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

 

    5月20日下午,最后一笔22万元已通过转账到位,这起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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