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五为刘莹
日前,在纪念五四青年节一百周年“诵读学传”活动中,我院司法警察刘莹荣获“镇江新区优秀青年”称号。
刘莹,2015年8月进入我院工作,被评为法院2018年度“先进个人”。作为司法警察,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加强与刑事审判部门的沟通联系,提前研判案情、部署警力,协助大队领导制定警务保障工作方案,做好警务督察员工作,保障庭审活动正常开展。她多次协助警队支部书记开展党建工作,于2018年推动并完成了警队党支部与瑞鑫家园社区第三党支部的结对共建,主动邀请社区居民来法院参观体验法文化,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2018年,作为一名哺乳期的母亲,她能够坚持大局意识,主动协调好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在法院攻坚执行行动中坚决服从执行法官的各项指令,每月参加凌晨集中执行会战行动,多次受到执行干警和当事人的好评与称赞。
本次评选,共在全区选出20名优秀青年典型,为全区广大青少年树立成长成才成功的学习榜样,激励广大青年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追求卓越,在“四个新区”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贡献青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