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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心声】夏咏华:不让陪审员形同虚设
  发布时间:2019-04-16 16:16:18 打印 字号: | |

 

    我是夏咏华,今年是我担任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第8个年头了。这么多年来,我参审过大大小小的案件有800多件,我也从一个陪审“菜鸟”,一步一步成长为一个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在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前,我从未有过任何审判工作经验。从第一次坐上陪审员席位起,我便给自己立下了“在职学习”的目标:我一定要尽快熟练掌握人民陪审工作的方式方法,学习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在打好法律功底的同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我利用业务时间研究陪审工作相关书籍,同时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做好理论知识的学习积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参与案件材料的审阅、案件调查、合议庭开庭审理或案件的调解等系列活动。参加合议庭时期,多向法官请教,学习案情分析、案件调解的技巧和方法。慢慢地,我逐渐适应了人民陪审员这一角色,我的陪审工作也渐入佳境,多次受到法官和当事人的好评。

    不同于“陪审员形同虚设”的偏见,在实际审判工作中,法官们普遍都很重视陪审员的意见,案件办理期间更是经常征询陪审员们对案件的看法。记忆中尤为深刻的,莫过于2018年底,我作为陪审员,参与审理的镇江市首例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

    该案庭审期间,承办法官与我们进行了合议。当时,检察机关提供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合议期间,我们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此前没有犯罪行为;案件发生时,被告人朱某某抢夺正在行驶中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司机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没有离开现场,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考虑被告人朱某某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此案宣判前夕,重庆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万江公交车坠江事件,引起了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以“任性”危险举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对此案的量刑,我们合议庭也讨论了很久。此案中,被告人此前从无犯罪行为,案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案后也能自首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些行为和举动在量刑时都是“减分项”。最终我们还是做出缓刑的判决,在兼顾法理的同时,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陪审制度是我国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对我而言,陪审工作已经成为我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我将保持初心,一如既往,用我的热情与知识继续为社会做贡献。”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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