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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获“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单位”称号(1)
  发布时间:2019-03-22 17:33: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被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授予“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单位”称号。

    自成立以来,我院紧紧按照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工作主题,提升干警素质,强化队伍建设。以作风建设为主线,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警队伍综合素质;以公正高效为主题,保障民生,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争创司法文明;以司法为民为目标,服务民众,切实贯彻为民思想,争创形象文明;以便民服务为要求,打造亮点,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倡导新风;以庄重实用为主旨,量体裁衣,丰富文明建设内涵,弘扬精神文明。

    近年来,我院坚持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根本,以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力推进法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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