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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萍萍:从清晨到日暮,员额女法官的10小时
  发布时间:2019-03-15 14:09:15 打印 字号: | |
 

36日,久违的好天气。

院的大楼里,一如既往地忙碌。

陈萍萍我院的一名员额法官。曾经她是法院宣传调研工作的干将。如今,她奋战在法院第一战线,主要审理建筑合同纠纷、破产等重难点民商事案件。一年时间,她结案237件,平均审限53天,始终保持着高质量的工作效率。

“今天我当班”,现在请各位跟随小编的镜头,走近法官陈萍萍跟访她的一天

上午8:00

送完女儿上学,陈萍萍总是较早来到单位,提前开始了一天紧张而忙碌的工作。日程表上记录着今天有三个民事案件开庭审理,她得抓紧时间温习卷宗,这是她常年的习惯,做好准备,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开展。

 

上午9:30

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开庭了。原告薛先生起诉镇江一家电气公司,称2015年扬中一家建筑公司将所承建的工程交付给被告,目前已验收完毕,但水电工程款尚未支付,判令其支付所欠的水电工程款12万余元。

在庭前调解阶段,陈萍萍向原被告双方询问案情、她发现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没有参加到诉讼中来她向双方释明法律应追加被告,保证参与诉讼人的合法权益。原告了解相关法规后,当场申请追加被告。这起合同纠纷案,将另行确定开庭时间。

 

上午11:00

案件一结束,陈萍萍就赶回办公室,跟法官讨论一起破产案件。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大,案情重要复杂,陈萍萍总想着得抓紧时间再进行一次梳理。

近日,江苏高院公布2018年度江苏法院审理企业破产十大典型案例,由陈萍萍审理的“镇江科比斯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破产清算案”入选其中。办公室保险柜里厚厚的卷宗,见证着她的努力和付出。

 

下午1:30

下午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贾女士称,2018年4月,原告与第三人张先生在被告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大港一住宅以60万余元卖给

原告,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被告未协助办理过户。于是贾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继续履行中介房屋买卖合同,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支付违约金1万余元。

在庭前调解阶段,陈萍萍为当事人权益考虑,根据案情询问原被告及第三人的诉求。刚开始,三方争议激烈,互不让步。陈萍萍针对矛盾,以自己的经历设身处地,开展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按期办理过户手续。

一起矛盾较大的案件,圆满平和的画上句号。

 

下午4:00

安徽一建筑公司,将镇江某置业公司告上法庭,称2017年与被告公司签订了《最终结算协议书》,但被告拒绝履行合同支付义务,尚欠质保金606万余元,诉请其支付质保金及利息。

陈萍萍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有序陈述,庭审中,被告当庭提出抗辩,称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要求进行鉴定。由于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庭后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择日再审。

 

    下午6:00
    “法官所能做的,就是秉持职业良知,把好法律之尺,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法庭回来已临近下班,陈萍萍又坐回了电脑前。虽然天色已暗,但她的工作远远没有结束,她还要继续审阅案件,联系当事人,制作调解书、判决书。

 

不打无准备的“仗”,要对法条、最新司法解释了然于心、要在庭审上公平正义知道,背后的付出尤为重要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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